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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老赖强制搜查

2008年5月14日 9:3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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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家住安洲街道的郭某没有想到,在收到法院《财产申报令》后,因为拒不申报财产,近日,法院对他的房屋采取了强制搜查,扣押了彩电、电脑、电动车等财物。这也是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之一。

  郭某因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了被告,被判决赔偿受害人12万余元。郭某付了5000元后就没再付钱了。县人民法院给郭某送达了财产申报令,明确写明申报的截止日期和履行日期,但郭某不予理睬。

  新民诉法明确了财产申报制度规定:“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。”规定法院不用通知就可搜查被执行人。以前只有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,法院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根据新民诉法,针对有可能做某些类似于转移财产或者一走了之小动作的老赖,法院可以采取突击强制执行措施,然后再补送执行通知书。法院对郭某就是采取的这一新措施。  

  法律连接: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: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有可能隐匿、转移财产的,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”       

 

 
  (来源:仙居新闻网)       [作者:牟丹]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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