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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路绑架案罪犯张福星被执行死刑

2008年7月14日 10:24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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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9日上午9点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备受关注的张福星绑架杀害王伦一案有了最终结果,被告人张福星在台州被执行死刑。

  该绑架案发生在2006年12月15日,被告人张福星为勒索钱财,将年仅3岁的幼童王伦从官路镇新桥村沿溪南路3号家门口带走,并于当夜乘坐出租车将王伦带至自己所居住的朱溪镇梅岙村。因为王伦啼哭,张福星害怕哭声惊动他人,于是张将王带至村西原水磨坊附近,拧转王的脖子,导致其昏迷,然后,张又回家拿来包装带等工具,将王伦吊上石块沉入水磨窟的水底,致其死亡。其后,张福星买来电话卡,多次拨打王的母亲胡某的电话,向其勒索人民币25万。不久,张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福星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杀害儿童,已构成绑架罪,其犯罪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应依法判处死刑。

 

 
  (来源:仙居新闻网)       [作者:牟丹]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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